新疆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采取多种有力措施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治屏障

原标题:新疆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采取多种有力措施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治屏障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曹春华 宋玉姣

妇女能顶半边天,儿童是祖国的未来。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努力为妇女儿童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的图某与艾某2021年3月协议离婚,约定艾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800元,但艾某总是不能定期给付,且抚养费越给越少,图某一气之下诉至库车市人民法院。

为从源头上真正化解矛盾,库车市人民法院启用“幸福鸟”调解室,邀请市妇联工作人员作为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妇联工作人员从维系家庭和谐稳定、子女健康成长等方面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家庭情况、经济能力,家庭环境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等劝解双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艾某每月按时给付抚养费800元。

“幸福鸟”调解室自2023年4月成立以来,已调处矛盾纠纷280余件,有效保护了辖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023年5月,新和县人民法院打造一支家事调解团队,并设立“家事调解室”,专门调解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类型的家事案件。

新和县的阿某和努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结束了婚姻关系,婚生子小努由努某抚养。离婚之后,二人因探望孩子发生纠纷,阿某诉至新和县人民法院尤鲁都斯巴格人民法庭,要求行使对小努的探望权。

经承办法官与双方进行多番沟通,详细解释探望权相关法律规定,并提醒双方当事人要顾及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一番推心置腹的话语让努某沉默了许久,认真反思了自己的行为。最终双方就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达成共识,并签订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遇到校园欺凌,我们应该如何面对呢?”“同学们要牢固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观念。”近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云丽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为阿克苏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送去了一堂精彩的法治课。

近年来,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深入落实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两级法院111名优秀法官担任辖区140所中小学、高校的法治副校长,实现了辖区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授课方式从“传统式”转变为“体验式”,全力护航青少年成长。

阿克苏地区中院通过“模拟法庭”“开学第一课”“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浸润式法治教育。

此外,在开学季、儿童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两级法院的法治副校长都会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重点围绕预防校园欺凌、禁毒防毒等内容开展多场校园普法宣传活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同学们增强法治意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潘从武 曹春华 宋玉姣)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