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房地产行业系列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等系列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系列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共包含4个文本,分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
系列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信用管理机制,明确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疆房地产开发等4类企业和有关人员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依托新疆智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各行业信用信息库,指导信用评价工作,确认和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发布、使用和管理。
系列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合理调整了房地产企业信用分值,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关联,信用等级将根据信用评价标准进行动态评价。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得分由基本信用分(70分)、良好信用分和不良信用分共同构成。信用等级分为AAA级(优良)、AA级(良好)、A级(一般)、B级(风险大)、C级(风险极大)五个等级。
此外,系列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还强调了行业自律的重要性,鼓励行业协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等活动,引导企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王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