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看護上工55天孩子滿身新舊傷 父母看監視器心痛提告
桃园平镇钟姓夫妻为极重度智障儿雇请外籍看护,去年8月印尼籍R女来台任职,20天后发现孩子身上有伤,之后擦挫伤、瘀青新旧伤痕不断,回看监视器惊见看护每天至少让孩子跌2次,告诫后仍有新伤气得提告,桃园地检署依伤害罪将看护起诉。
犯罪事实指出,26岁印尼籍R女,以「家庭看护工」职务内容申请来台,去年7月24日顺利入境,依规定隔离7日,于8月1日起由仲介带至桃园平镇钟家工作,受雇全日照护钟姓老板夫妻罹有极重度智能障碍、上半身无力、行动须他人搀扶的孩子,直到9月24日止。
女看护于照护孩子生活起居期间渐失耐性,在钟家住处内及钟家使用车辆附近,协助孩子行走、站立、上下床舖及车辆、盥洗、坐在椅子上喂食等照护工作时,未让孩子双手平稳固定,导致身体无法倚靠,于搀扶、调整、碰触孩子身体的看护过程中,也未注意施力的力道、位置不当,酿孩子重心不稳,每天行走至少跌倒1次,每天盥洗至少1次会从椅子上跌落。
女看护甚至在家中拖行孩子,造成孩子四肢及后背受有多处挫伤、擦伤及皮下血肿等伤害,后因钟姓夫妻8月间发觉孩子身上开始出现多处新旧伤痕,于是回看装设在住处2楼的监视器画面,才知女看护从8月20日上午照护期间,孩子2度跌倒在地,将钟姓夫妻装设的监视器镜头转至拍不到孩子的角度。
夫妻俩于去年9月3日察觉孩子身上多处新旧伤势时,立刻将孩子伤势拍给仲介,仲介发现事情严重而发警告函告诫R女,14天后孩子大腿有新瘀伤,6天后的凌晨发现孩子右眼受伤,于是报警处理。
事发后R女一度逃逸,经追缉后归案,检方侦查时,R女对她在照顾钟家被害孩子期间,常常让被害人跌倒受伤坦承不讳,同时也坦承在她收到仲介警告函后,被害人持续于9月间跌倒成伤,并以「她因无力气搀扶被害人,才会让被害人经常摔跤受伤」辩称。
检察官认为,R女除了口头时常向雇主或仲介要求更换照顾者外,在照顾极重度智能障碍的被害人时,完全未使用任何安全措施来防止他跌倒受伤,足认女看护明知她的照护方式可能会导致被害人受伤,却未采取任何措施避免,放任被害人跌倒受伤,依伤害罪起诉。
桃园平镇去年8月有名刚来台工作的26岁印尼籍女看护,工作55天期间,让钟姓雇主夫妇极重度智障的孩子全身新旧伤痕不断,桃园地检署侦结,依伤害罪起诉。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