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不好上路随机砍死人 宜兰警之子判8年
▲宜兰8名恶少因情不好,便到河滨公园随机砍路人泄愤。资料照。(图/东森新闻)
宜兰一名吴姓少年去年5月间在宜兰市河滨公园,遭一群恶少持刀乱砍身亡,凶嫌落网后供称,因为心情不好便提议上街砍然泄愤,这群恶少中还有2人是警察之子。宜兰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处涉案8人6个月至12年徒刑。警方调查,19岁叶姓男子、21岁郭男相约均20岁的徐男、何男、谢男、陈男,以及17岁许姓、郑姓少年,于去年5月9日凌晨相约饮酒。许姓少年因心情不好,酒后竟提议上街砍人泄愤,一行人便分乘3辆车前往宜兰河滨公园。
众人见死者吴姓少年和2名友人坐在公园内聊天,许姓少年认为3人瞪他,下车大骂「看三小」,并持西瓜刀朝吴姓少年猛砍,并对他们一阵拳打脚踢后扬长而去。吴姓少年因伤及肺部,送医后仍伤重不治。警方调阅路口监视器逮捕涉案8人,其中叶男父亲是宜兰县警局侦查队长、徐男父亲是苏澳分局警员。
许姓、郑姓少年因案发时尚未成年,2人移送少年法庭审理,法官审理后依杀人和帮助杀人罪,分别判处12年和3年有期徒刑。而宜兰地院法官认为,许姓少年持刀砍杀吴姓少年,跟随在旁的叶男、徐男、何男等3人,对于持西瓜刀砍人之结果可预见,因此以共同犯论处,依伤害致死罪各判叶、何、徐各8年、7年8个月何7年6个月徒刑,另外犯伤害罪部分各判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另外,同行的郭当时男虽然未跟着众人下车,但法官认为他涉及伤害罪部分,依成年人与少年共同故意对少年犯2项伤害罪,分别处9个月和7个月徒刑,合并执行1年。至于共乘一部车,最后抵达现场的谢、陈2人,同样涉及2项伤害罪,各判6个愿月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