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砍树造林惹议 立委会勘

东势林管处长萧崇仁(左)向立委陈椒华(右)说明新社伐木造林计划符合相关规定。(王文吉摄)

台中市林业生产合作社申请在新社区伐采林木,并栽植原生阔叶树种,遭环团批「砍树种树叫造林?」并质疑面积逾8公顷没做环评,立委陈椒华也质疑没有水土保持计划及勘查报告书。东势林管处表示,已通知承租人暂缓执行,并函询环保署是否做环评,将择期举办说明会解疑。

伐木造林土地位于大坑5-1号步道东侧,4成是私有林地,6成为造林承租地总面积超过8公顷。陈椒华接获环团陈情,9日邀东势林管处、台中市水利局单位现勘。

台湾生态学会前理事长杨国祯表示,租地造林的核可伐木,应是砍伐植树成林的造林木,砍伐天然生长成林的次生林违反禁伐天然林政策

荒野保护协会台中分会质疑,应该在2021或2022年采伐,却有11笔土地核可于今年采伐,有2笔土地计划疏伐50%,核可却为皆伐。此计划由同单位申请、执行,每块地号面积皆小于2公顷,且没相连,但核定皆伐总面积超过8公顷,应进行环评。

东势林管处长萧崇仁强调,次生林并未规定不得伐采。造林租地视同私人经营森林,承租人依约有收取地上林木之权,承租林农得于法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林业经营,包含伐采、造林与再伐采收获的林木生产作业

萧崇仁说,本案伐采无涉整地,仅作业道新设需申请水保计划,已转送水利局审核。环评部分,本案为不同承租人申请未相连的私有林地及承租地进行伐采,面积介于0.9至1.93公顷,未超过2公顷,但伐采总面积逾8公顷,将函询环保署是否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