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帐户 风险组合放宽
信托公会建议之「投资组合」商品配套措施
非专业投资人小确幸来了。信托公会理事长邱月琴表示,过去「投资组合」内所有投资标的风险等级都要跟客户风险属性适配才能购买的作法,信托公会向金管会争取并获同意修正自律规范,「非专业投资人」可将投资组合视为单一金融商品,单一组合内标的最高可以有30%超过客户投资风险承受等级,最快今年上路。
邱月琴举例,过去非专业投资人的风险属性若是「稳健型」就不能买超过自己风险属性如积极型的金融商品,在投资规划上较缺乏弹性,也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在公会修正自律规范后,未来「非专业投资人」的客户,可将「投资组合」视为单一金融商品,投资组合中就可纳入一定比例超过自己风险属性的金融商品。
本次修正对金融商品投资理财的管理运用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同时也让投资组合更有弹性,对一般民众而言,除可比照高资产客户,享有资产配置的弹性外,同时增加获利的潜在可能性,并促进信托业在产品创新的发展。
信托公会并同时研议相关配套措施,例如,以显著方式标注及特别单独提醒投资人「投资组合」商品内,超过客户风险承受等级之标的,并保留相关纪录轨迹,以保障投资人权益,及让投资人更了解投资风险。
信托公会秘书长吕蕙容表示,本次修正的另一特点是投资组合商品内各标的「投资比例」相关规定。投资组合商品内各组成标的之「原始投资金额,除以总原始投资金额」,就是该组成标的的「投资比例」。投资比例原则上不得变动,但也保留例外,就是当投资标的绩效不佳时,经客户同意,可就「投资组合」商品内投资标的,与该标的风险等级相同的其他标的进行转换或变动投资比例,只要变动后「投资组合」商品其风险等级仍符合客户风险承受度就可变更。
为保护投资人,「投资组合」商品内超过客户其风险承受等级之标的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30%。为避免投资人为了买超过自己风险属性的商品,就搭配最低风险属性的商品,此次也规范「投资组合」商品内应合理配置不同风险等级之标的,使风险分散的范围尽可能扩大,不能仅配置风险等级最低及风险等级最高的两种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