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透视》讽刺!昔废刑法100条 今国安大帽办思想犯

何建华案,法官作出无罪判决,无异是提醒政府绝不能再走上侵害思想及言论自由的回头路。图为1992年民团要求废除刑法100条。(本报资料照片)

陆配何建华被检调指控收受陆方金援搞统战,遭依《国安法》起诉,但法官审理后认为,何女对于「统一中国」政治理念,属于个人意向的表达,不在《国安法》处罚范畴内,判决无罪。此一判决见解揭橥法律人对于民众不同政治立场的尊重,以及不处罚思想犯、保障个人言论自由的真谛。

回顾过去白色恐怖时期,《刑法》第100条内乱罪,让不少宣扬台湾独立的「思想犯」𨱍铛入狱,发生于1991年5月的「独台会」案,调查局甚至派人直接进入清华大学校园逮捕学生,并扣上《惩治叛乱条例》及《刑法》内乱罪等罪名,由于当年违反《惩治叛乱条例》第2条第1项是唯一死刑的重罪,而且调查员直接进到校园抓人的行迳,更是严重违反《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与学术自由,因此引发全台各大学及学术团体群起抗议。

立法院在各界压力之下,修法废除《惩治叛乱条例》,知名学者林山田、李镇源、陈师孟等人进而组成「100行动联盟」,痛批《刑法》第100条根本是箝制人民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的「恶法」,要求政府废除《刑法》第100条。

1992年5月15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刑法》第100条修正案,在原条文中加上「以强暴或胁迫着手实行」的具体条件,至此解除言论自由的枷锁,民众不会再因言论与思想获罪。

但30多年后,又有人仅因个人的「统一」政治理念,遭到检调以《国安法》共谍案查办,这让当年争取思想无罪、废除《刑法》第100条的众多人权人士情何以堪。

诚如总统蔡英文2016年首度赢得总统大选时所言「只要我当总统一天,我会努力,没有人需要为他的认同而道歉。」法官基于「法治国」原则,作出保障人权理念及价值的无罪判决,是要提醒政府绝不能再走上侵害思想及言论自由的回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