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死刑合憲? 比92共識還混沌
宪法法庭判死刑合宪但限缩适用,逾八成反废死的民众不满「实质废死」,废死团体也不甘。一号判决,各自表述,在野批评大法官造法、诉外裁判,民进党立委则低调宣扬「死刑是合宪的」,这号判决对朝野来说可能比九二共识还混沌。
前年一月四日上路的宪法诉讼法将判决门槛下修为十五名大法官中的八票,遭质疑「比修宪简单」,本号判决因有三名大法官回避,门槛更降至七票。
旧制大法官审理案件法表决门槛应有现有总额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同意;因少有大法官请假,不管同意或不同意,都要拿到十五名大法官中十票,作成解释门槛相当高。二○二○年三月,大法官就「强制公开道歉是否违宪」召开说明会,因大法官意见分歧「凑不到票数」而停滞,直到宪法诉讼法开张才解决。难道死刑比强制公开道歉还好解?宪法诉讼法调降门槛过程,很难不让人联想就是为了废死而铺路。
死刑表面上合宪,许宗力宣判那一刻想必骗倒了一票反对废死群众,但许「越念越多」,指点了刑事诉讼法、监狱行刑法、法院组织法违宪并要求限时修法,居心昭然若揭;难怪被直接民选的立委呛「一群没有民意基础的『蛋头』搞扩权」。
看看去年才上路的国民法官法,原本国民法官庭判死门槛是六票,其中一票须为职业法官,如今即便六名国民法官加二名职业法官判死,另一名职业法官反对就没辄,制度名存实亡。
国民法官法移植日本裁判员制度,连日本判死都没如此严苛,司法院却说「表决门槛六票没变」;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试问司法院,到底要骗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