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有故事、沒證據 政治辦國安法案難定罪
前台联立委罗志明被控违反国安法二审又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中国创新投资公司主席向心、龚青夫妇涉案遭限制出境四年,从涉嫌违反国安法开启侦查序幕,再转依洗钱罪起诉;向心获国安法一案不起诉、洗钱一案无罪「双确定」后解禁,返港向台湾司法机关提三起诉讼,形同对台湾检方「政治办案」的反扑。
新党发言人王炳忠、台北市议员侯汉廷也卷入违反国安法案,被检调控诉与陆方发展组织并危害国家安全;不过,检调对王炳忠等与陆生周泓旭、大陆「不详人士」的连结性举证不够充分,王炳忠等人亦获判无罪确定。
近期中华妇女联合会理事长何建华与媒体人包克明共犯国安法案,检方起诉时,痛批何女与包「滥用民主」、「甘为统战犬马」,求刑话锋犀利,但法官再次认定检方缺乏犯罪证据,何女及包一审获判无罪。
其中,何建华先前已分别被控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总统副总统选罢法,一、二审共获判四个无罪;如今的国安法案一审无罪,何女已获「第五个无罪」判决,检方还要上诉,将决胜点逼到二审。
国安法案的侦察发动,是为维系国家安全法益,何等重要;不过,违法要件中「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的定义,有解释空间,执法者要以更强而有力证据支撑起诉的正当性,否则,没有犯罪证据、只有犯罪故事,法官很难定罪。
两岸关系在民进党执政八年达到冰点,司法评估敌对势力侵蚀国安,固然可「料敌从宽」,但刑事诉讼讲求的是实证,检察官本应凭证据起诉;若只凭上意起诉,或可一时煽风点火、制造亡国感,终究难逃法官心中那把尺的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