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留意核心關鍵技術清單的紅線

行政院于2023年12月5日公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清单,22项技术入列,最受关注的是将晶圆制造14奈米以下制程与其关键耗材、异质整合/矽光子整合封装等半导体技术列管,避免非法外流至国外造成国家与产业利益受损,若非法泄漏,将交由司法单位侦办。

第一波清单的公告内容以具主导优势与保护急迫性的技术,涵盖国防科技、太空、农业、半导体、资通安全等领域。国科会及各相关部会后续将配合技术发展的变动,将于三个月后滚动检讨,预计将会有第二波清单。

有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清单,旨在确保国家安全与产业竞争优势,针对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加强保护,避免非法外流至国外造成国家与产业利益受侵害,并不影响合法商业行为及技术交流。但若是非法泄漏,则由司法单位进行侦办。列为国家核心关键技术项目的营业秘密若遭经济间谍窃取,得由检调依法侦办、加重其刑。

经济发展均为两岸国安问题,然而,如台商被迫为中国大陆国安单位搜集台湾国安资讯、发展组织,则恐涉反我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再者,因我国国家安全法修正重视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对此,若台商在中国大陆经营事业过程中,如有使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外流,则亦恐涉犯我国国家安全法规定。

目前因「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项目与范围已经主管机关核定,此部分值得持续追踪与观察,停看听须注意事业经营项目是否属于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就中国大陆合资合营之对象,应查明是否具有大陆官方背景,撤资或股权转让时,应遵循「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规定,关键技术赴中国大陆投资后转让须事先申请。

建立人脉仍须注意各该人士之背景,拒绝配合从事非法要求。如遭胁迫要求泄漏国家核心关键技术,或在台发展组织、刺探公务秘密等,应向主管机关通报,并注意依法可「证人保护法」声请保护。

此外,亦须关注中国大陆《反间谍法》修订,并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恐扩大对间谍行为之定义,进而增加台商在陆经营之风险。根据《反间谍法》第四条规定,该法将犯罪个体无限扩大,该法除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指使或资助间谍代理人外,也将「相勾结」的人也纳入。

且还须留意中国大陆《反间谍法》修订,在国家安全和利益定义上仍模糊,该法尚未对于何谓「国家安全和利益」做出明确定义,解释权为中国大陆国家安全部门所有,可能有无限上纲的可能。因此,涉及半导体产业、AI、医药、能源等投资,均属中国大陆国家安全利益的投资领域,均属可能被认为属于《反间谍法》的规范领域。

若台商于中国大陆聘任相关专家、学者提供重要半导体产业、AI、医药、能源等资讯,恐遭认定触犯《反间谍法》。

(本文由德益法律主持律师黄仕翰口述、记者叶卉轩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