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商家辦抽獎 留意公平法紅線

岁末年终之际不少业者举办抽奖刺激买气,固然能吸引消费者目光,但必须注意,抽奖活动也有许多「眉角」,一不小心就可能违反《公平交易法》,恐被处以高额罚锾,业者不可不慎。

对于刺激消费、买气最常见的手法就是满额抽奖、买千送百等活动,商家常以「下单满额即可抽」、「买就抽」、「大奖等你拿」等宣传用语,暗示消费者花钱购买的同时,还有机会获免费奖品。大多时候,若参加抽奖门槛不高,或抽奖奖品相当吸引人时,消费者多会埋单,也会为了奖品而消费满额。

不过商家举办抽奖活动时,也必须注意,若不小心违规,可能会被公平会盯上,情节重大也可能涉及违法,将会被以公平交易法开罚。

首先,抽奖广告是否如实呈现,举例来说,公布抽奖活动时,商家除必须完整揭露抽奖参加办法、时间、地点、奖项等,最好还要载明抽奖方式,若是用电脑抽奖,就必须完整注明,抑或可否重复中奖、参加资格、领取奖项方式等,都要清清楚楚,简言之,最好是愈详细愈好。

其次,举办抽奖活动后,不得擅自取消,或更改原本奖项,否则将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虚伪不实,若被公平会查到或遭人检举,公平会介入调查后属实,可能将依法,限期令违反的商家停止、改正这样的行为、或采取必要更正措施,例如刊登更正广告等,并可同时处商家5万元至2,500万元罚锾。若限期届满仍未改正,除可继续限期改正外,同时可继续按次处以10万元至5,000万元罚锾。

此外,也建议业者抽奖时须全程录影存证,避免事后遭人检举,公平会介入调查时也能有所依据。

实务上,最常遇到抽奖价值不符而产生纠纷,例如,原本说好抽奖奖品为价值2万元住宿券,结果却被发现,实际价值仅1万元,这种状况下,公平会可能就会按公平法开罚。

除抽奖奖品须符合公告价值外,也须依公平法第23条及「事业提供赠品赠奖额度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或服务附送赠品,赠品价值设有上限。商品或服务价值在100元以上,赠品价值上限为商品的二分之一;商品或服务价值在新台币100元以下,上限为新台币50元;最大奖项金额,则不可超过新台币500万元。

若业者违规,将可依照公平法第42条开罚,可限期停止、改正其行为或采取必要更正措施,并得处5万元至2,500万元罚锾;届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为或未采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可继续限期停止、改正其行为或采取必要更正措施,并按次处10万至5,000万元罚锾,至停止、改正其行为或采取必要更正措施为止。

除了公平法外,也要关注个资法相关规定。店家举办抽奖,对于抽奖得奖人的「个人资料」搜集,须依个资法第8条,在事前明确告知。(本文由司宇律法咨询事务所长林司涵口述,记者余弦妙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