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两家市级医院走到末路:改制两次,机构许可证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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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特别关注栏目第328期:
11月4日,新乡市卫健委发布两则特殊的公告:1.注销新乡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注销新乡市肿瘤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原因类似,都是因为问题严重,下达《暂缓校验决定书》暂缓校验期3个月(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10月3日)后,仍未整改到位,不具备独立运营医疗服务能力。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相关行政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一种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前,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
换句话说,不得营业了,营业就是非法行医,直到再次取得执业许可证。
两家医院详细的信息都不好找,既没看到微信公众号,也没看到官网。但是从6月18日发布听证会信息看,都属于国药中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都属于改制医院。
可能还都是改制两次。
第一次,2004年,中国华源集团和新乡市共同组建“华源中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对下辖的新乡市中心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新乡市妇幼保健院、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第三人民医院共5所市属医院进行集团化改革。
2007年底,因华源集团自身因素退出新乡的医改,5家医院回归。
2013年再次改制,这次接手的是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附:注销公告
2024年7月4日,新乡市卫健委向新乡市第三人民医院下达《暂缓校验决定书》,暂缓校验期3个月(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10月3日),并要求该院在暂缓校验期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暂缓校验期满后,新乡市卫健委再次组织校验,经审查,新乡市第三人民医院针对校验存在的问题,未整改到位,未达到恢复运营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经新乡市卫健委研究决定,注销新乡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登记号:41708631-341070411A1001)。现予公告。
2024年7月4日,新乡市卫健委向新乡市肿瘤医院下达《暂缓校验决定书》,暂缓校验期3个月(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10月3日),并要求该院在暂缓校验期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暂缓校验期满后,新乡市卫健委再次组织校验,经审查,新乡市肿瘤医院针对校验存在的问题,未整改到位,不具备独立运营医疗服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经新乡市卫健委研究决定,注销新乡市肿瘤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登记号:41708635-641070311A5141)。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