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仪女吻别的男人 妒男竟与友联手性侵她
少年「阿豪」单恋少女,不被接受,竟与共同友人「阿兴」联手猥亵性侵。台中地院判「阿兴」徒刑7年6月。(陈淑芬摄)
少年「阿豪」从国中就心仪同校少女,但不被接受,17岁多痴心的他,约友人「阿兴」在去年5月间晚间一起到少女家附近等她回家,没想到竟目赌1男子送她回家,两人还拥吻道别。「阿豪」妒火中烧,竟与「阿兴」强拉少女孩到暗处,两人轮流压制替猥亵性侵。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阿兴」徒刑7年6月,可上诉,「阿豪」则另案审理中。
判决书指出,少年「阿豪」、「阿兴」与少女是国中同校友人,「阿豪」对少女有好感,但不被接受,他在2018年5月间约少女见面被拒,当晚找「阿兴」一起到少女家附近要等她回家。没想到,等到晚间11时,见1名男子骑机车送少女回家,两人在巷口聊天、亲吻拥抱,男骑士才离去。
「阿豪」躲在巷内草丛中目睹这一幕,没想到又被少女发现,叫他「不要躲了」、「快回家,「阿豪」妒火中烧现身佯称有事要谈,并叫「阿兴」也出来,两人竟强拉压制少女,「阿豪」并向「阿兴」说,他要先来;「阿豪」则向少女说「很久没碰女人了,拜托妳给我」,不顾少女反抗、哀求,两人轮流猥亵、性侵少女得逞。
因疑有人走近,两男才停手退开,少女趁机穿好衣服,怕再被两人侵犯,还跟两人聊了一下才回家,少女返家后以网路传讯给友人告知被侵犯,隔天跟男骑士说被朋友强奸,并报警处理。
「阿豪」坦承与「阿兴」两人轮流犯案,但「阿兴」反认犯案,辩称是「阿豪」一人所为,他在旁边5公尺处滑手机,他想说「阿豪」、少女跟他都是朋友,他也不能干预,就继续滑手机,因有路人经过,「阿豪」才停手。法官以「阿豪」与少女证述内容吻合,认定是「阿豪」与「阿兴」联手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