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上路 嘉义法院摆圆桌调解劳资纠纷

嘉义地方法院院长张意聪(右三)授证劳动调解委员证书。(廖素慧摄)

劳动调解委员接受嘉义地方法院授证证书。(廖素慧摄)

劳动调解委员参观劳动调解室。(廖素慧摄)

劳动法庭庭长洪挺梧介绍劳动调解室采用圆桌用心设计。(廖素慧摄)

《劳动事件法》今年元旦上路,嘉义地方法院院长张意聪2日授证39名调解委员,新设劳动调解室,摆放圆桌,营造和缓圆融气氛,劳动法庭庭长洪挺梧说,由法官、劳动组、事业组各1人组成劳动调解委员会,圆桌让双方在平等的立场上调解。

嘉义地院庭长兼发言人洪嘉兰说,由劳资相关的主管机关团体与地方政府推举工商界人士,地院遴选委员会从中遴选出事业组(资方)、劳动组(劳方)调解委员,经受训后,授予39位调解委员证书,效期3年。

劳动法庭法官陈威宪说,《劳动事件法》上路,原则上先经调解程序,调解期3个月,若未能达成调解,再由法院审理劳动事件,劳动调解可在劳资纠纷发生地,向当地法院声请调解。

洪挺梧带调解委员们参观新设置的劳动调解室,他说,劳动调解室是少年法庭改装,因为阶梯式的法庭不适合作为调解空间,特别采用圆桌,以期让双方在平等、面对面、温和的情境下沟通协调,这个设计获得司法院的肯定,此外,声请人对调解委员、法官有评鉴机制,因此,调解室提供评鉴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