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身障证明7/10起换证 中市府提醒办理期限

新制身障证明7月10日起换证,台中市府提醒办理期限。(台中市政府提供/陈世宗台中传真)

持「永久效期证明」的身心障碍者,7月10日起办理「以证换证」。台中市社会局为确保民众权益主动筛选即将到期身心障碍者名册,提前以公文通知办理;7月须换证的身障者共628人,目前已超过99%换证完成。提醒身障者务必于证明效期届满前完成手续,以便重新进行需求评估核定福利服务

社会局长彭怀真表示,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身心障碍证明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依照新制鉴定核发的身心障碍证明,效期届满前都须到医院重新鉴定,再依照新的鉴定报告发给证明并进行需求评估;另大约6万多名身心障碍者,持有的是「永久效期证明」,效期到期后可以到区公所「以证换证」。

彭怀真说,民众收到公文后,拿出手边的身障证明,注意照片黏贴处左侧「有效期限」,务必在效期内至台中市任一区公所完成换证。为纾解换证人流,社会局将需换证者分散到各年度办理,109年6月启动分流通知换证,主动发文通知民众提早办理换证,避免民众久候,也减轻区公所基层同仁压力,确保民众身障证明符合效期,福利权益不打折。

彭怀真强调,持有「永久效期证明」的身障者,如果生心理状况改变,也可以选择新制鉴定流程,到区公所领表,办理重新鉴定,医疗鉴定机构社政需求评估专员,将依照身障者最新状况核定福利服务。

社会局预估今年底届期者约1600人,目前已全数通知,有947人提前完成换证,由于成效显著,尔后社会局也会依证明到期时间主动发文通知,逾期未办理者依规定迳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