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城隍廟埕小吃攤齊喊漲 公平會:已觸聯合行為
公平会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新竹城隍庙埕内17家摊商联合全面涨价新台币5元的行为,已违反公平交易法联合行为的禁止规定,考量摊商经营不易且已撤除公告,仅予以警示,但仍提醒全台摊商,可以涨价,但不能彼此联系,共同决定调涨价格。
公平会指出,新竹城隍庙口小吃管委会是庙埕内小吃摊商基于自主管理所成立的组织,其中17家摊商成员经营卤肉饭、干米粉、肉圆、蚵仔煎等小吃,却透过管委会居中连系,并以LINE群组共同讨论,决定联合涨价,且在民国112年4月张贴公告表示,「城隍庙庙口小吃于5月1日起全面涨5元正 庙口管委会 敬启」。
公平会表示,上述摊商一致于112年5月共同涨价,影响周边平价小吃服务供需市场功能,违反公平交易法对联合行为禁止的规定。
多数摊商于公平会调查时主张,小吃价格已经很久没有调涨,但油、电、人事及原物料等价格一直上涨,为了反映成本,不得不调涨小吃售价。
公平会认为,可以理解成本上涨导致经营困难,但事业间依法不得为联合行为,经考量,管委会不是依法设立的团体,加上观光美食市集类型摊商营业规模小、经营不易,且已撤除公告,因此决议予以警示处分,而不处罚锾。
公平会提醒,全台各地夜市、市场、商圈等摊商巿集应认知到,共同讨论决定价格属违法联合行为。
公平会表示,各摊商基于自家成本及竞争力考量各自订价,则不会违反法规,也就是说,摊商可依经营成本与竞争力,自行决定商品价格,但不可以彼此连系,一起调整价格,也不可以透过其他摊商或团体,连络涨价或影响其他摊商涨价,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联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