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火車站清潔工撿到錢包偷走金融卡 狡辯「要給警察」代價罰1萬

新竹徐女在新竹火车站担任清洁人员期间,拾获旅客遗落钱包后,未依规定通报,反而将内含金融卡取出私藏,钱包则弃置地下道。新竹地院审理后,认定其涉犯侵占遗失物罪,判处罚金1万元,得易服劳役10天。

判决书指出,徐女于去年8月23日上午11时许,在新竹火车站内发现梁姓旅客遗落的钱包,钱包内有身分证件及邮政晶片金融卡。徐女将钱包打开后,把金融卡取出放入自己腰包,钱包本体则于当天上午11时38分左右,被弃置在车站地下道内。

案发后,梁姓旅客报案,铁路警察调阅站内监视器画面,锁定徐女身分,并先在地下道寻获钱包。梁男于去年8月31日前往铁路警察局新竹分驻所领回钱包,至于金融卡,警方则是在去年9月1日传唤徐女到案说明时,才由徐女交出。

徐女在侦查中否认侵占犯行,辩称取出金融卡是为了交给警方,钱包则是不慎掉落。法官检视其警询及侦查说词,认为前后说法矛盾,且身为车站清洁人员,自知拾获钱包应保持原状通报或交由警方处理,却擅自分离钱包与金融卡,并将钱包弃置,行为已构成侵占遗失物罪。

法官审酌,徐女犯后否认犯行,未与被害人和解,态度不佳,虽侵占物品价值不高,仍有助长侥幸心态之虞,最终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徐女罚金1万元,得易服劳役10天。

新竹徐女在新竹火车站担任清洁人员期间,拾获旅客遗落钱包后,未依规定通报,反而将内含金融卡取出私藏,钱包则弃置地下道。示意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