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子當街行搶「芋頭米粉」 犯搶奪罪遭判5月刑期

新竹市一名宋姓男子,今年8月在新竹市东区南大路附近,看到有阿伯手提一袋「芋头米粉」,竟然上前徒手抢夺,还害得阿伯摔倒,被见义勇为的民众围捕,宋男不承认抢别人的米粉,还辩称是在路上捡到的,但法官不采信,依抢夺累犯将他判刑5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宋姓男子事发当天下午5时许,看见路上一名阿伯手提80元的芋头米粉,竟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趁阿伯不及防备之际,徒手抢夺阿伯手上的芋头米粉,得手后随即步行离去,路人见状纷纷报警,员警到场后立刻将宋男逮捕。

不过宋男矢口否认有何抢夺犯行,还辩称「我并没有要抢芋头米粉,我是从地上捡起1袋芋头米粉」不过宋男抢芋头米粉的行径遭不少路过民众目击,就连监视器都拍下过程,监视器拍下宋男先是在路上靠近被害人后,再徒手拉扯被害人,害得被害人跌倒在地。

被抢芋头米粉的阿伯证称,宋男抢了他手上的面后,他就摔倒了,只好向路人求救,附近的路人都帮忙追抢劫的嫌犯。路人也出庭作证,当时看到阿伯喊东西被抢,且是一名身穿黑衣黑帽戴口罩的男子抢劫。

法官认为,宋男因过去才犯下窃盗案件遭判刑,却在5年以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因此属于累犯,衡量宋男曾经判刑并执行完毕后,却未能反省戒慎其行,显见其刑罚反应力显然薄弱,因此加重其刑,依抢夺罪判处5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

新竹男子当街行抢别人手上的芋头米粉,遭法官重判5个月有期徒刑。图/本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