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女忘了這步驟 房屋3月前拆除險被課房屋稅

新竹林小姐的房屋3个月前已拆除,但近期却收到新竹市税务局自住房屋设立户籍辅导通知书,原来是房屋拆除未申报注销房屋税籍。示意图/报系资料照

新竹林小姐的房屋3个月前已拆除,但近期却收到新竹市税务局自住房屋设立户籍辅导通知书,不解为何还要缴房屋税及办竣户籍登记?新竹市税务局也说明,房屋拆除未申报注销房屋税籍,该房屋仍会列在个人全国财产税总归户财产查询清单内。

新竹市税务局指出,房屋税是以附著于土地的各种房屋及增加房屋价值之建筑物为课征对象,房屋如已拆除,应于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注销房屋税籍,才会停止课征房屋税。

新竹市税务局说明,房屋税2.0于7月1日实施,自住房屋增订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竣户籍登记」条件,税务局对未办竣户籍登记的自住房屋寄发辅导通知书提醒民众,应于2025年3月24日前办竣户籍登记,才能继续享受自住优惠税率。

税务局提醒,林小姐的房屋虽然已经拆除,但未向税务局申报注销房屋税籍,才会收到辅导通知书,房屋拆除后,未申报注销房屋税籍,该房屋仍会列在个人全国财产税总归户财产查询清单内,可能影响申办各项福利补助。

此外,未设立户籍登记,将会被认定为非自住房屋,并入全国总归户计算户数,按差别税率2.6%至4.8%课征房屋税。因此,房屋拆除务必记得申报注销房屋税籍,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新竹市税务局表示,税务局网站设有房屋税2.0专区,提供相关法规、宣导动画影片、Q&A及懒人包等供民众参阅,如有任何疑问,可洽税务局网站或拨03-5225161分机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务专线,将有专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