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橋樑造假驗收 健行科大前教授陳明正判6月刑定讞
健行科技大学前教授陈明正开设「万乔丰工程技术顾问公司」,承揽新竹县政府桥梁检测标案时,授意让黄姓学生以其他公司照片裁切后上传,再向县府办理验收3座桥梁。新竹地院认为桥梁检测牵涉到公共安全,陈身为教授却便宜行事,依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陈上诉定谳。
陈明正开设万乔丰公司时为健行科大教授,公司办公地点即设于校内,另名黄姓大学生应聘该校研究助理,实质在公司担任桥梁检测员。
新竹地院调查,万乔丰公司承揽「新竹县政府桥梁基本资料建置及安全检测评估案」时,陈指示黄于2018年8月在第二代桥梁管理系统上,虚伪登录公司有派员到新丰乡太和桥、后湖桥、瑞光桥等3座桥梁检测并逐一拍摄,但实际上却将其他公司在2016年拍摄的照片分别裁切后,制成56张照片档案充作公司派员到现场拍摄。
陈明正事后拿着报告向新竹县政府办理验收,新竹地检署指挥新竹县调查站移送侦办。黄坦承犯案,供出是陈明正授意,但陈矢口否认,辩称资料作假对他没有好处,自己不需冒这么大的风险指使黄使用旧照片替代,而是检测时黄没到现场,为了向他领取检测费用而迳以旧照片替代,且他与黄有嫌隙,自己也是受害人。
一审不采信陈明正辩词,考量陈明正身为教授,桥梁检测更牵涉到公共安全,竟不思以正当方式完成,恶性不轻,判陈判6月、黄4月徒刑,皆得易科罚金。黄缓刑2年,支付公库8万元。
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高院,主张黄的证词不可信,有设词诬陷动机,且本案没有时间急迫性得造假上传。
高院认为黄在一审的证述明确,依服务契约约定,期中报告书缴交期限为2018年9月6日,黄上传不实照片的日期为8月10日、25日、26日、27日,与万乔丰公司提送期中报告书的截止日期相接近,若非陈指示黄应于期限内完成工作,黄没必要擅自以他案照片充当本案桥梁照片上传。
高院认为一审已说明陈明正有共同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犯行,也说明他辩词不可采的理由,没有违背论理、经验法则,量处6月得易科罚金之刑妥适,陈上诉无理,驳回确定。
健行科技大学前教授陈明正开设「万乔丰工程技术顾问公司」,承揽新竹县政府桥梁检测标案时,授意让黄姓学生以其他公司照片裁切后上传,再向县府办理验收3座桥梁。一审依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判陈刑6得易科罚金之刑,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陈上诉定谳。记者王宏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