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新乌日」来回只买一次火车票 他下场要付7.1倍!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从事餐饮业黄姓男子今年6月24日凌晨0时许搭乘火车,由新竹站前往新乌日站,抵达之后没有出站,又搭车回到新竹,事后却怪罪站务人员没有告知要补票,拒绝承担这个责任。不过,新竹地院简易庭法官认为,哪有去程知道买票回程秒忘的道理,因此不采信他的说词,裁定处以罚锾1000元,相当于是原本票价(139元)的7.1倍。

黄男买一张车票却搭两次车。(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黄男当天先是在台铁新竹站购买一张区间车的车票,抵达位于台中的新乌日站后,没有出站,反而是搭上第2284号车次的区间车返回新竹,并打算用原本购买的那张去程车票出站,结果被站务人员拦下,但他拒绝补票,最后挨告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

黄男出庭时坦承的确有做出上述行为,但依旧坚持自己没有错,「我在乌日站出口询问台铁站务员,他说我没有出站,可以直接搭乘其他列车回去,但没有主动告诉我要补票,所以我不应该承担补票的责任。」

▲台铁新乌日车站。(图/台铁提供)

然而,新竹地院简易庭法官认为,「使用者付费」是一般社会大众都知道的道理,黄男读到大学,现在则是从事餐饮业工作,应该是具有社会经验之人,不可能不知道这个道理。

法官接着说,况且黄男去程明明有买车票,可见他知道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该支付车资,哪有可能因为没有出站,就能享有免费的回程服务,最后不采信他的说词,并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开罚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