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纠纷爆气!莽男持双棍猛K驾驶头部 「无危及性命」获轻判
▲蔡男持空气枪作势要开枪,还拿棍棒朝对方头部爆打。(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xhere,本案无关)
一名蔡姓男子2018年间驾车行经国道北向一处时,因前车煞车导致不小心撞上,随后双方发生口角,此时,蔡男竟持空气枪作势要开枪,不料遭被害张男抢夺,蔡男不死心,又持双棍攻击对方。警方获报后,抵达现场将蔡男带回,并依杀人未遂罪法办。新竹地院则认为,蔡男没有杀人意图,且无危及被害人性命,犯行仅构成伤害罪,因此依伤害罪判刑7月。
判决指出,蔡男2018年11月间驾车北上,行经国道北向一处时,因前方的车急煞,导致蔡男闪避不及而撞上。随后,他下车质问张男,并持空气枪朝对方作势要开枪,不料,却被张男夺走。蔡男不死心,又拿出铁棍和木棍,朝张男头部爆打,导致张男头破血流送医。警方接获消息后抵达现场,将蔡男带回并依杀人未遂罪法办。
新竹地院审理时,张男表示,当时蔡男持棍棒频朝头部攻击,有致人于死的感觉,因此认定蔡男有杀人意图。法官则认为此案为偶然发生的行车事故,遂因口角才发生肢体冲突,且蔡男供称只是要给对方教训而已,因此萌生杀人犯意是有疑虑的。此外,经法官检视张男伤势,认为不会危及生命,属于轻伤,且当时蔡男包包有刀械,若有杀人意图,即可拿刀攻击,更显现蔡男没有杀人意图,认定蔡男犯伤害罪。
法官审酌蔡男曾因犯妨害性自主等罪,长时间入监服刑,却未记取教训又伤害他人身体,对刑罚感应力薄弱,依法应加重其刑,且虽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赔偿、和解,因此依伤害罪、累犯等,判7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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