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纠纷起口角 女竟被「载走性侵」 提告后30万和解

台中出现一起行车纠纷演变为性侵的奇案。(示意图/翻摄自网路/非本文当事人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25岁陈姓男子2013年7月24日凌晨,骑车行经西屯区康路左转时,礼让一名直行的女骑士先过,却听到对方口中念念有词,于是加速追上将之拦截,挟持到自己车上,载到数公里外高铁桥下及超商,强迫口交性交,被依妨害性自主判刑3年4月,日前已赔30万元达成和解请求缓刑,遭台中高分院驳回。

根据判决,陈男当时从后方超前被害人,将之拦截后拔下她机车钥匙,同时威吓,「你不上我车,钥匙就不还你!」被害人因为恐惧,真的坐上陈男机车后座,被载到附近高铁桥下,再度遭威逼,「不帮我口交,就找朋友一起强暴你!」于是被猥亵得逞。

陈男猥亵到一半,忽然腹痛想要排便,于是又载着被害人到附近超商,拉完肚子后,再度在厕所内逼被害人口交,后更进一步强制性交得逞,完事后把被害人载回福康路机车停放处,遭报警处理。

一审陈男被台中地院判刑3年4月,但他辩称事发当时酒醉丧失心神,且事后已用30万元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请求缓刑,被法官认为不符缓刑要件驳回。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