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堕胎罪罚金拟提高 王婉谕批恐龙修法使女性权益倒退
时代力量党主席王婉谕对此发文质疑法务部大开性平倒车,拿国际公约混淆视听,并强调「女性的身体不是生产的工具,请法务部立即退回提高堕胎罪罚金的恐龙修法!」(时代力量提供/游念育台北传真)
法务部预告修正刑法堕胎罪,将孕妇堕胎处罚从3000元罚金提高至8万元,引发外界争议,时代力量党主席王婉谕对此发文质疑法务部大开性平倒车,拿国际公约混淆视听,并强调「女性的身体不是生产的工具,请法务部立即退回提高堕胎罪罚金的恐龙修法!」
法务部预告修正《刑法》堕胎罪,其中怀孕妇女堕胎处罚,从3000元罚金提高至8万元。根据修正草案,怀胎妇女堕胎者,处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8万元以下罚金。
法务部表示,原罚金刑已不合时宜,提高罚金是为使刑法各罚金数额级距一致。考量堕胎为非定式犯罪,即本罪构成行为,没有预设行为人应采取何种行为模式,因此删除有关「服药或以他法」等构成要件。修正草案完成预告及参酌各界意见修改后,即送行政院审查。
王婉谕批评,法务部的修法,完全就是大开性平倒车,拿国际公约混淆视听,让台湾的女性权益倒退40年,再度锁上父权的枷锁,强调女性的身体不是生产的工具,吁请法务部立即退回提高堕胎罪罚金的恐龙修法。
王婉谕表示,我国《刑法》中虽然有堕胎罪的设计,但早在1985年《优生保健法》通过后,就已经列入数项规范,让多数合乎规定的人工流产,都得以透过正当的程序来阻却违法。但即便如此,这项修法也不是肯认女性自主选择「人工流产」的权利。
王婉谕指出,过去这段时间,民间团体一直在倡议的,是「人工流产」的「去刑罚化」。时代力量党团也在去年提出「生育保健法」修法,主张不论流产或结扎,都不需经配偶同意。重点都是要让女性拿回自己的自主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决定。
王婉谕说明,法务部没能与时俱进推动「堕胎除罪化」就算了,居然还反过来提出荒腔走板的「大退步」修法。该草案冠冕堂皇的提到,是为了符合CEDAW(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相关规定及一般性建议之要求,但CEDAW一向都主张「堕胎除罪化」,结果去调查后发现,「法务部根本就是公然说谎、张冠李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