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立功可免处罚 专家促取消

法制网报导,《草案》规定,对犯行贿罪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影响国家利益者,则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行贿人对侦破重大案件立功等情况,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大陆全国人大代表李沛霖说,草案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认为对行贿人也应有这样累积行贿数额的惩罚,行贿和贪污应是同罪,在某种程度上,行贿比贪污更严重,因为行贿人只要行贿一位官员落马了,再继续找另一位官员行贿,如此下去造成更大的腐败。建议可以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

另两位人大代表韩晓武和刘政奎认为,草案规定行贿人可以免除处罚,容易造成行贿人的侥幸心理。行贿人知道,只要犯罪后交代罪行,并且对破获重大案件有作用就可免除处罚。而行贿金额越大,越可能立功,无形中加速行贿犯罪的行为,可能衍生更多犯罪,建议加大对行贿罪处罚力度,彻底取消「免除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