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缠讼4年 陆判乔丹胜诉
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就持续4年的乔丹姓名权纠纷案,判决美国退役篮球明星麦可乔丹(Michael Jordan)胜诉,设在福建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乔丹」商标存在主观恶意。
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报导,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说,最高法8日终审裁定,撤消涉及中文「乔丹」商标及名誉权三案件原审裁定,由国家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决。
法院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图形文字未损害乔丹的姓名权,最高法裁定维持北京市高院裁决,驳回了乔丹的再审申请。
2012年,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退役明星乔丹宣布起诉设在福建的中国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指其在未经他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使用他的中文名字和球衣号码「23」,损害其姓名权,违反商标法。
后来,北京第一中院裁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乔丹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但上诉被驳回。2015年,乔丹的律师团队把案件提请中国最高法再审。
最高法院官方微博说,该案由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担任审判长,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闯、审判长夏君丽、王艳芳等人组成的5人合议庭审理,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中国法院网进行图文直播。
乔丹在判决后发表声明说,数以百万计的中国球迷和消费者都知道他的名字是「乔丹」,他很高兴法院通过判决保护他的姓名权利。
美联社引述他说:「中国消费者有权知道乔丹体育及其产品与我没有关联。没有什么比保护自己姓名更重要的,今天的裁决显示这一原则非常重要」。10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