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菲佣判3年4月「想平反」 冯沪祥声请再审被驳回
前立委冯沪祥被控2004年性侵家中菲律宾籍女看护,最高法院去年维持更六审见解,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4月定谳,冯短暂入监,今年初因病获保外就医,同时对最高院定谳判决声请再审。最高院今天依冯声请对象错误、不符合法定程序为由,驳回声请定谳。
判决指出,冯沪祥2004年1月23日下午趁家人外出之际,在家中对菲佣性侵,检方以下体采集DNA与冯相符等理由,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事后双方签下和解书,冯妻拿出台币80万元和解金并买机票送菲佣返国,后来开庭时,被害人跨海视讯一度还否认遭性侵,全案经最高院6度发回更审,冯两度获判无罪,全案缠讼逾8年。
更六审认为,冯沪祥妻子急着送走菲佣,有违常情,且菲佣若是拿冯的精液,用手指涂抹下体,但冯的精液是在菲佣阴道深处采集,并非手指所能涂抹,因而认定证词不足采,冯确实对菲佣伸出狼爪,并依速审法酌减改判冯3年4月徒刑,冯虽提起上诉,最高院去年10月驳回冯的上诉定谳,随后冯申请保外就医获准,今年初离开监狱。
另外,冯保外就医期间又对最高院判决声请再审,但最高院认为,冯沪祥要声请再审应向高等法院声请,声请对象错误,不符合正当程序,因此驳回声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