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關29年10月比殺人放火久 李宗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不受理
富少李宗瑞犯下多起妨害性自主案,台湾高等法院2018年12月25日裁定应执行29年10月确定。李认为裁定所引用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宣告刑定应执行刑的规定违反平等、比例、法律明确性与罪责相当原则,另外最高法院驳回他对高院驳回他声明异议抗告的裁定也违宪,声请裁判及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第三审查庭一致决裁定不受理。
李宗瑞2009年起在台北市夜店猎艳,先后捡尸30多名酒醉正妹或小模,带回自家豪宅性侵、偷拍,2012年间因遭一对姊妹提告,东窗事发。
李声明异议主张他所犯的罪,宣告刑最长为5年2月徒刑,各罪宣告刑合计65年7月,台湾高等检察署检察官声请定应执行刑,高院裁定应执行29年10月,仅差2个月就达有期徒刑的上限30年,远高于各法院裁定各类重罪案件合并的应执行刑刑度。他举例不论是犯贩毒、杀人,要将应执行刑定到30年,是非常罕见的事。
对于有期徒刑仅被象征性酌减2个月,李宗瑞认为没有审酌并罚的全部犯罪关联性,他犯的妨害性自主类型、侵害法益同质性高,法益侵害的加重效应应递减,再考量「生命有限」,原裁定实在太苛刻。
高院认为,李宗瑞提出的刑事声明异议状虽载有「声明异议」文字,但内容并没有提到检察官有何违法执行指挥或执行方法不当,声明异议于法不合,因此驳回。高院指出,受刑人如果认为裁定违背法令,应该循非常上诉程序救济。
李抗告,说自己纵难原谅,但他不是杀人、放火,只因媒体渲染报导而让他执行刑几达最重的30年,实在过苛。最高法院的裁定也认为,若确定裁定中所列的罪有不应论累犯的情事,李须循非常上诉途径救济,不得以此指摘确定裁定所定执行刑的罪责不相当、要求重定。
李宗瑞认为刑事诉讼法第477条第1项、刑法第51条第5款及第53条关于数宣告刑定应执行刑的规定,内、外部界限过于模糊抽象,致侵害法益相似的案件所定执行刑轻重不一,抵触宪法第7条、第8条及第23条规定,侵害人民受宪法保障的身体自由权。
宪法法庭认为,最高法院的裁定早在2022年1月4日宪法诉讼法修正施行前送,但宪法法庭今年5月14日才收到声请状,已经超过法定期限。
李宗瑞对检察官的执行指挥声明异议,高院的裁定以李未提及执行检察官有何执行指挥违法,或执行方法不当,并非对于检察官执行指挥不当声明异议,与声明异议的要件不符而驳回;李提抗告,最高法院以李未具体指出原裁定违法或不当之处而驳回。宪法法庭认为刑事诉讼法第477条第1项、刑法第51条第5款及第53条的规定并不是最高法院据为裁判基础的法规范,李声请裁判及法规范宪法审查不符合宪法诉讼法要件,且无从补正,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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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李宗瑞犯下多起妨害性自主案,台湾高等法院2018年12月25日裁定应执行29年10月确定,李声请声请裁判及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第三审查庭一致决裁定不受理。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