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國小姪女被嫂嫂發現僅著內褲躲衣櫥 小叔4年後又伸狼爪判8年6月

台南有名少女与叔叔等人同住,5年多前遭叔叔反锁房内性侵,母亲自夜市返家发现房间反锁,敲门好一会儿少女才开门,母亲察觉有异发现小叔仅着内裤躲在衣橱内,经阿嬷求情而未报案,前年叔叔再闯入和室将她压在床,挣扎后逃离,法官认叔叔犯强制性交等罪应执行8年6月刑。

叔叔辩称,没有在姪女就读国小时对她性侵,也没有只穿内裤躲在其房间,而被嫂嫂发现。他也说,前年2月间只有在客厅喝酒,没有对姪女怎样。

律师主张,由两人对话纪录可知他们关系良好,互动非常频繁;律师也举证姪女帮叔叔踩背嬉闹,并无存在被害人对加害人有恐惧躲避的情形。

少女指出,妈妈当下的反应就很激动在哭,她当时也有哭,因为很痛、也很害怕。案发后,阿嬷叫她不要报案,再给叔叔一次机会。她也说,阿公、阿嬷叫她开庭要讲叔叔的好话,不要把事情讲得太严重。

少女母亲说,当时去夜市回来,2楼房间房门被锁起来,她敲门但门都不开,后来女儿打开门后,她才知道女儿在房间内。当时,女儿自称在房内写作业,她不相信,怀疑小叔也在房间内,她就进去房间找,发现小叔躲在衣橱内,当时小叔只穿内裤,上衣及外裤都没有穿。

少女说事隔4年,叔叔见她独自1人在1楼和室内讲电话,在该和室门外脱下裤子后,随即闯入后徒手强行将她压在床上,经奋力挣扎后并推开叔叔逃离现场。少女当时传讯息给哥哥「你下来一下」、「拜托」。她说,因为看到叔叔有来打开和室的门,所以她才传讯息给哥哥,请哥哥从楼上下来。

台南地院认少女叔叔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7年8月。又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未遂罪处2年6月,应执行8年6月,可上诉。

台南地院认审酌被告身为少女的叔叔,竟不思爱护、照顾年幼而亟需长辈妥为保护、教养,仅为逞一己私欲性侵,犯后矢口否认犯行,饰词图卸,应执行8年6月。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