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昏睡人妻还偷拍裸照恐吓「我要爱爱」 男被海扁!

被害人丈夫得知妻子遭性侵,找人痛殴恶男。(图/达志影像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一名郑姓男子前年载女友小美化名)外出,发现她在车内引用柳橙汁后,因不明原因昏睡,于是将她载至摩铁拍摄裸照再性侵得逞;后来小美要求分手时,他竟传送文字恫吓要散布传裸照!而小美丈夫得知后,约见面谈判,就伙同友人痛殴郑男,并报警处理。台中地院近日依乘机性交罪,将郑男判刑4年,又犯恐吓罪,判刑5月。

据判决书指出,郑男在案发隔天凌晨将意识不清的小美载回租屋处后,小美友人发现她神智不清,赶紧将她送医,却始终不知是什么原因而陷入昏睡无意识状态,直到经郑男告知才知道发生性交行为,但仍然不知被他偷拍、窃录。

隔了2个月后,小美要求分手,郑男不愿分手,竟接续传送「我晚上去找你,我要爱爱,你越不给我我越烦」等内容讯息,及12张偷拍身体私密照片,以此暗示如不接听电话或做爱,将找人对她不利及散布裸照。后来因小美担心郑男恐危害女儿、配偶之安全,于是告诉丈夫此事,而丈夫才伙同友人到约定谈判地点殴打郑男,警员据报前往现场全案因此曝光

判决书提到,法官审酌相关事证后,认为郑男辩词是卸责之词,不足采信,他为求满足自身性欲,不知尊重他人性自主权,竟趁被害人因不明原因昏睡,而陷入与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情形下,而性交行为得逞,还拍摄私密照片及性交影片,更借此恐吓对方,所为不仅使被害人身心蒙受创伤,还需担忧照片外流心理上更承受莫大压力,犯后未能正视己非,仅坦承妨害秘密犯行,否认其余犯行,且未与被害人和解,难认有悔意,因此依犯乘机性交罪,累犯,处有期徒刑4年,又犯恐吓危害安全罪,累犯,处有期徒刑5月,以资惩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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