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学姊呛「没有脱不掉的裤子」 男专科生遭判3年6月
▲嘉义一名男子性侵学姐,还呛「没有我脱不掉的裤子」,遭判3年6个月徒刑。(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嘉义一名专科施姓男学生于2015年10月与就读专二的学姊在嘉义市租屋处午睡。由于女方对他说「你应该不敢性侵我」,施男竟呛「这辈子没有我脱不掉的裤子」,随即压制学姊性侵得逞。事后,施男辩称,因对方说话刺激他,所以才「证明自己敢」,不是真的要性侵学姊,但是一审法官还是依强制性交罪判处他3年6个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当时就读专科一年级的被告施姓男学生,因曾休学再复学,被害人其实还比他小2岁,2人因在同栋大楼租屋而结识;案发当天,施男经被害人同意,到女方住处睡午觉。两人睡醒后在床上嬉闹,学姊开玩笑说「你不敢对我性侵害」,被告则回说,「妳不要以为我不敢喔!」,随即压制被害人并强脱她的衣裤,过程中还呛「这辈子没有我脱不掉的裤子」。
被害人在法庭上指出,施男将她全身衣物都脱光后,便直接坐到她的腹部上,并强吻她;,之后被告便露出生殖器,强行性侵得逞;整个过程大约持续了2分钟,她在过程中不断大喊「不要」,并猛踹被告的肚子,希望他停止性侵行为,没想到他不但不理睬,还说「妳叫那么大声不怕妳邻居听见吗?」
事后,被害人向友人吐露遭施男强暴,友人才替她报警举发,警方依女方阴道有男方染色体、遭撕破的短裤等证据将施男送办。施男供称,因对方言语刺激,才以阴茎插入二分钟「证明自己敢」,没有真的要性侵学姊。对此, 法官认为,被告为了「证明自己敢」就性侵被害人,远超过玩笑嬉戏所可容忍之界线,因此不采信施男辩词,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6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