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突冲出撞倒机车 骑士爆鼻血还挨罚7200元傻眼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骑士阿强(化名)今年3月间骑车行经台北市基隆路二段与信义路五段路口,却因行人突然冲出来,双方发生碰撞,行人没有受伤,他被撞到流鼻血、安全帽坏掉,事后却挨罚7200元,实在无法接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日前审理之后,认为原处分认事用法有违误,因此裁定撤销。

▲阿强被行人撞倒机车,事后还收到7200元罚单。(示意图/VCG,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强今年3月间骑车行经台北市基隆路二段与信义路五段路口,因有「汽车驾驶人有违反44条第2项规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伤」的违规行为,被裁处罚锾7200元、吊扣驾驶执照12个月,还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阿强不满并提出行政诉讼,他表示,当时斑马线上没有任何行人,他的机车已经骑过斑马线,时速大约5至10公里左右,没想到一名行人突然冲出,他来不及反应,双方发生碰撞,机车被行人撞倒,行人没有受伤,他则被撞到流鼻血、头昏、安全帽坏掉。

阿强说,行人的朋友当时在对面等待,可能是一时心急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行人没有要求赔偿,反而一直要帮他付医药费、赔偿安全帽,他没有接受,现在双方已经和解,也讲好不会向对方求偿任何金钱,他自认没有违规,因此提告希望撤销原处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当庭勘验监视器采证光碟,发现这起事故的发生过程相当短暂,且录影画面有死角,光凭截图画面难以判定阿强骑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时,行人穿越道上是否已有行人通过。此外,该名行人自己提到,他是行人中的第一位,从人行道下来走到行人穿越道之前,并没有特别注意是否有来车。

法官表示,从行人的陈述、监视器画面等证据看来,肇事碰撞是否发生在行人穿越道上,仍有存疑之处,最终认定原处分认事用法有违误,裁定撤销,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