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幫助詐團「盯梢」?法務部:司法院未理會專法

检察官改革团体「剑青检改」今声明刑诉新法竟助诈团植入「盯梢」条款,请总统赖清德令司法院说明条款来源。法务部晚间说,科技侦查立法时,曾就辩护人「独立抗告权」提出疑义,但未获司法院采纳。

法务部表示,有关刑事诉讼法特殊强制处分章第153条之10赋予辩护人独立抗告权之规定,应就修法过程说明。

法务部说,刑事诉讼法是司法院主管法规,科技侦查法制化过程中,法务部均戮力推动行政院版「科技侦查及保障法」专法。

法务部表示,专法版本并未有辩护人独立抗告权的规定,而是准用刑事诉讼法第四编抗告的规定,其后,因科技侦查相关条款有应订入刑事诉讼法或专法订立之争议,司法院提出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对案时,曾与法务部讨论,法务部就草案内救济条文赋予辩护人独立抗告权提出疑义,并建议依专法版本叙明救济规定,但未获司法院采纳。

法务部指出,科技侦查有关入刑事诉讼法或立专法争议,直至立法院会期最后一日、即立法三读前夕仍有激烈讨论,草案于救济以外的条文,也还有其他提案的不同意见。

法务部还强调,法务部为科技侦查法制化的顺利立法,就司法院刑事诉讼法特殊强制处分章的救济条文,于立法过程中即表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