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被罚210万元 7名责任人领罚

因存在5宗违规行为,兴业银行(601166.SH)北京分行被重罚210万元。

根据“时代财经”2月19日报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金罚决字〔2024〕9号)显示,因:一、存贷挂钩;二、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股权投资;三、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四、项目融资业务合规要件不全及未从严审核项目资本金;五、发放贷款用于为违规领域垫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罚款合计210万元。

同时,相关责任人,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总经理孙美霖、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企金条线客户经理刘梦瑀、时任朝阳中支东外支行企金条线客户经理焦铎、时任顺义支行零售业务负责人杜姜欢等7人被处以5万元罚款或者警告。

从业绩来看,兴业银行的发展也难言满意。10月30日,兴业银行发布2023年三季度报告,1-9月,该行实现营业收入1612.96亿元,同比下降5.5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9.65亿元,同比下降9.53%。其中,第三季度净利润222.85亿元,同比下降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