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使用公有房地 免稅
税务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日前公布解释令,行政法人使用公有房地或自有无出租营业房地,自明年期起免征房屋税、地价税;同时若书立应税凭证,则可免纳印花税。
行政法人是指政府为执行特定公共事务设立的公法人,例如国家住都中心、国家表演艺术中心、国家太空中心等。
依房屋税条例、土地税减免规则规定,公有房地供政府组织使用,可免征房屋税、地价税,至于行政法人是否适用?财政部在洽询人事行政总处意见后,认为行政法人也可视为广义政府组织的一环,因此可比照政府组织办理。
财政部表示,自明年5月开征的房屋税、11月开征的地价税开始,行政法人可比照政府组织,使用公用土地,或使用自有房地无出租或营业者,都可免征房屋税、地价税。
印花税方面,行政法人书立应负纳税义务的各种凭证,包含银钱收据、买卖动产契据等,也可免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