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北市淨零自治條例 劉銘龍:地方氣候治理新里程碑

行政院日前核定「台北市净零排放管理自治条例」,成为国内第一个完备法制程序的地方政府气候变迁与净零管理自治条例,也是地方气候治理的新里程碑,有助于治理交通减碳等议题。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躺在行政院逾一年半的「台北市净零排放管理自治条例」,终在春节前获行政院核定。这是第一个完备法制程序的地方政府气候变迁与净零管理自治条例,也是地方气候治理的新里程碑。背后推手、台北市环保局前局长刘铭龙今天指出,虽然有三项条文与中央抵触未予核定,由于中央对于这些条文,后来已颁布全国一致的作法,因此无碍台北市府日后执行。

刘铭龙在脸书表示,他在担任台北市环保局长任内最后一年,在北市多名议员的指导与协助下完成立法,之后即于2022年7月5日将条例草案函报行政院,历经超过一年半的漫长等待,终于在春节前获行政院核定,树立国内地方气候治理的新里程碑。

刘铭龙说,行政院考量下列三项涉及全国一致的规定,未核定相关条文,其余条文均全数核定。未核定内容包括:

1. 自治条例第10条及其相关罚则:有关温室气体增量抵换:气候法第24条有相同规定,且中央112年10月12日订定发布「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量抵换管理办法」已将地方政府适用案件纳入规范。

2. 自治条例第13条第2项、第3项、第4项授权及其相 关罚则,有关订定辖内排放源减量标准并得进行交易与抵换,因温室气体减量额度核发及交易必须为全国一致。

3. 第39条第1项前段、第2项有关一定规模以上之上市上柜公司公开揭露资讯及其相关罚则,中央金管会已有全国一致作法。

刘铭龙表示,台北市净零排放管理自治条例立法之际,中央的气候变迁因应法尚在研议中,核定函中几项所谓抵触的条文,实际上中央后来已经颁布全国一致的作法,对北市府日后执行并无妨碍。当时订定气候管理自治条例,目的在接轨国际2050净零趋势,擘划北市未来30年城市转型蓝图,完成2050北市气候经济、循环经济、数位经济及基础建设转型。市政建设是一棒接一棒,希望台北市府未来能以此为基础,引领地方气候治理,接轨国际完成台北市的气候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