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通过打诈专法 将加重诈欺集团刑责、课予业者责任

内政部长林右昌指出,针对金融、电信及网路等关键产业制定防诈措施,并课予业者防诈责任。(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院会今(9日)通过「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内政部长林右昌表示,为强化政府打诈防护网,有效打击诈骗集团,行政院密集邀内政部、金管会、通传会、数发部、法务部等机关召开75场研商会议,通盘检视我国现行法规,网罗各界意见。

林右昌指出,针对金融、电信及网路等关键产业制定防诈措施,并课予业者防诈责任;另严惩诈欺集团犯嫌,加重刑责及扩大不法利得没收;同时也建构友善诈欺犯罪被害人保护机制,提供相关协助及损害填补,以回应民众对政府积极打诈的期待。

林右昌说明,政府为打击诈欺犯罪,自111年6月起实施「新世代打击诈欺策略行动纲领」1.0及1.5版,但相关政策执行与执法缺乏法令依据,透过制定「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可以弥补现行法令的不足,并突破打击诈欺犯罪的当前困境与辅助相关政策执行。

林右昌表示,这次制定的打诈专法,着重源头防制特别课予金融机构、虚拟资产服务业、电信业、网路广告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务业、电商业、网路连线游戏业等关键产业防诈义务,若业者不遵循相关规定,依业别不同,最重处1000万以下罚锾,可连续处罚直到业者改善,并将依客户或用户涉及诈欺犯罪程度作出不同处罚,最重将停止提供服务。

在加重诈欺犯罪刑责部分,诈骗集团诈骗同一被害人财损达1000万元,将加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以上假冒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名义、利用电信网路对公众散布、运用深伪影音或在国外诈骗机房诈骗国内民众,都将加重刑责。也提高诈欺犯罪者假释门槛及不得假释的情况。另在保护诈欺犯罪被害人部分,提供受害者咨询、转介及法律协助管道等友善措施。

林右昌指出,为保障人民权益及完善打诈防护网,除「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外,行政院也另立「洗钱防制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及「科技侦查及保障法」等草案,并称「打诈新4法」,期透过跨部会、跨层级、跨领域,以及结合私部门资源齐心打击诈骗。

林右昌强调,本条例草案经行政院函请立法院审议后,将积极争取立法院朝野党团及社会各界支持,期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