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学生辅导法》5大重点曝 专辅人力估再增千人
▲行政院会记者会。(图/记者陈家祥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学生辅导法》自2014年制定公布实施后,至今已10年未调整,行政院会4日通过教育部拟具的「学生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考量学生遭遇问题日益多元复杂,辅导需求明显增加,修法后将增加校园专业辅导人力,高中以下可望增795人、大专院校增216人。院长卓荣泰说,本次修法强化校园心理支持系统、确保校安,将有助提升我国学生辅导整体量能及品质。
卓荣泰提到,目前《学生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法院已有许多委员提案,请教育部确实计算本案及委员提案各版本所需增加的员额及经费,并妥适评估、对外说明相关可行性,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教育部表示,此次修法包含五大方向,第一,合理调整校园专业辅导人力;第二,健全学生辅咨中心组织运作;第三,促进三级辅导及跨专业合作;第四,维护儿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第五,强化辅导人员多元在职进修,对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及健全学生辅导工作,有其必要。
教育部说明,配合本法第22条每5年检讨之规定,合理调整及增加校园专业辅导人力。高中以下学校,国小专任辅导教师编制调整为20班以下置1人,每满20班增置1人;国中专任辅导教师编制调整为12班以下置1人,每满12班增置1人。预估修法后国中小学将再增加603人,总数达5942人,以提升各校辅导人力量能及资源。另外,高中以下学校主管机关学生辅咨中心除依所主管学校数每20校置1人外,增列以学生总数4500至5000人置1人规定。
另外,教育部得考量学校辅导案量、地理区域等特殊情况,在校园专业辅导人员总数6%范围内,依需求核予特定主管机关外加人力,修法后至多可增192位,较现行增加约30%。大专校院专业辅导人员生师比也由1200比1修正为900比1,预计增加216位。
教育部指出,现行学生辅咨中心为各主管机关所设专业辅导专责单位,为因应学生辅导议题日新月异,修法增列其任务,包括统筹规划、配置及运用专业辅导人员,协助主管机关推动重大学生辅导政策。
此外,现行学生辅咨中心建置与运作规定,是由各主管机关订定,本次修法增订学生辅咨中心应配置专业辅导人员的督导及行政人力;其组织、建置规划、设施设备、推动运作、与学校协调联系等相关事项之办法,改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商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订定,未来可望 借此缩短县市之间的落差。
教育部强调,本次修法强调三级辅导绵密合作,发展性、介入性及处遇性辅导各有其主要功能,依学生行为与问题态样适时介入,且可同时进行,无明显阶段性或顺序性。
针对高中以下学校教师、辅导教师与专业辅导人员分工,增订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商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订定相关规范,以促进跨专业合作,接住每1位有需求的学生。此外,另考量特教学生辅导工作应做适切调整,本次修法明定主管机关学生辅咨会增列特教教师代表,与辅导教师共同参与学生辅导工作规划及推动。
另外,由于学生问题日益多元复杂,学校人员辅导专业知能需持续强化,因此本次修法增订各主管机关及学校应加强办理在职进修,其内涵应考量受训人员实际工作需求,得以研习、工作坊、教师专业学习社群、参访交流等多元之专业发展方式办理;以研习方式办理时,应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素养或实务经验者担任讲师。
此外,为提升辅导人员专业知能及增进同侪支持,亦增加赋予学生辅咨中心办理专业辅导人员研习及督导,协助辅导教师研习与督导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