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监管理员收贿偷渡生活用品给受刑人 二审重判

高雄监狱一名徐姓戒护科主任管理员及黄姓管理员,收受洪姓受刑人母亲的贿赂,二审重判两人7年6月、6年,全案可上诉。(取自GoogleMap/袁庭尧高雄传真)

监狱贪污弊案二审重判!高雄监狱一名徐姓戒护科主任管理员为满足私欲,暗示洪姓受刑人嘱咐母亲买美国高级牛肉「进贡」,一审判3年,高雄高分院26日改判7年6月;另一名收受洪男母亲茶叶香烟等贿赂的黄姓管理员也从无罪改判6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徐男因自身罹患膝关节退化症,想吃牛肉补身体,但长期所费不赀,发现受刑人洪男出手阔绰、家境不错,2016年2月趁恳亲会时怂恿洪男「想不想吃牛肉?想的话请你妈跟我联络,买好煮好带进来给你吃。」

检方调查,徐男先是透过电话洪母联系双方共同约至高雄市知名美式卖场购买近万元的高级牛肉后,由自己代为烹煮,并暗杠约3分之1,剩下的牛肉则用便当盒盛装,避过监狱的食物检查程序,私下携入监狱餐厅供洪食用

检方另查出,担任管理员的黄姓男子,私下接受洪男母亲的现金,替洪男购买茶叶、香烟、口香糖咖啡肉松用品,用塑胶袋分装后,利用每天早上舍房交接班时间偷渡给洪男,黄男本身也从中获得部分茶叶、香烟贿赂。

徐男辩称,管理受刑人需要手段,为掌控囚情,平时就会将吃不完的便当分给受刑人干部服务员,代煮牛肉的目的亦同。

洪男侦讯时表示,徐男问他「想不想吃牛肉?」时,他一听就明白意思,不敢拒绝、替自己找麻烦,于是请母亲配合买牛肉。洪母也强调,徐男替她照顾儿子,她不会计较牛肉是否全数由儿子食用。

一审法官认为,徐男、黄男两人违反监狱行刑法施行细则第83条第1款「送与受刑人之饮食及必需物品,应予检查」规定,行为更损及公务机关声誉影响监所之管理及秩序,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徐男3年、褫夺公权3年,黄男无罪。

二审高雄高分院26日宣判,徐男改判7年6月、褫夺公权3年,黄男对主管事务图他人不法利益累犯11次,改判6年、褫夺公权3年,全案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