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补年改缺失!「公校退抚条例」待审 教团吁立院尽速通过补偿金

教团呼吁立院尽速通过在职提拨免税法案,并呼吁应速通过补偿金法案,以修补公教年金改革缺失。(图/记者崔至云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将于后天排审「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修订草案,主要条文是由行政院提出的在职提拨免税、月领退休金调整机制、解除退休公教再任私校限制。全国教师工会联合会今(13日)呼吁尽速通过在职提拨免税法案,月退休金调整机制和双薪肥猫条款则有待讨论,并呼吁尽快通过补偿金法案。

全教理事长侯俊良表示,退抚条例的修订皆可个别独立修订,且因民国112年对新进公教人员的「新新制」要入法上路,而考试院也将在今年底开始进行「新新制」草案的公听会,可以预见未来二年仍将会对「退抚条例」进行审慎的研修。因此,认为除了无争议性的「在职提拨免税」,以及本不应属于年金改革的补偿金案应在本次尽速通过外,其余修订应连同年改过程中的缺失一并在未来的二年内多加讨论,以使制度完善。

对于「月退休金调整机制」,侯俊良说明,随着经济生产变化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对于黎民百姓来说,消费者物价指数早已和生活实际状况脱节,因此有所谓的「重要民生物价指数」的出现,而平稳重要民生物价,以免百姓生活条件实质下降,也成了政府的重要工作。退休金依照「重要民生物价指数」来调整,才是真正符合「宪法体系正义之要求。」退抚条例的修订就不应该沿用已失去真正反应民生功能的「消费者物价指数」。

关于「双薪肥猫」的争议,侯俊良提到,民进党对「双薪肥猫」的态度到底为何,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如同大法官会议解释文所指,完全限制退休公教到私校任职有违宪法之平等原则,但可以「改采比例停发而非全部停发以缓和不利差别待遇之程度,……」。因此,完全解除限制实在让人摸不清楚民进党政府到底在想什么,而改采比例停发完全符合大法官解释文之要求,又为何不采行?

侯俊良指出,年资补偿金是民国84-86年间军公教年改,政府为了让改革顺利过渡而设计的一种「补偿」制度,必须是在民国83年以前任职军公教,且旧制年资不满15年者方有此一「年资补偿金」。所以「年资补偿金」是补偿,不是年金,不应该在年改中被删除。况且,军人保留了「年资补偿金」,已退公教人员领到满,在职公教却一毛都领不到,根本就是一项不公平的选择性改革。

全教总呼吁,朝野立委绝对有过半数支持回复补偿金,立法院应有自己的立场,本次应通过「补偿金回复」法案,才能弥补错误且不公的改革,也才能彰显立法院的主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