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信托法 社福团体批因噎废食

法务部修正《信托法》,社福团体认为应给予较高的财务自主弹性,法律不应因噎废食。图为罕见疾病基金会在圆山花博广场举办首届亲子同乐会。(本报资料照片)

法务部修正《信托法》已完成预告,财政部建议比照财团法人规范订定60%收入用于公益支出门槛,避免法令宽松不一,企业借以避税,但不仅法务部认为,硬性订定支出比率对公益信托而言过于严苛;部分社福团体也认为,民间组织需有安全准备以备不时之需,应给予较高的财务自主弹性,法律不应因噎废食,限制社会正能量发展。

限制社会正能量发展

财政部官员指出,财团法人相关免税规范经修法后管理趋严,担心《信托法》管理较宽松,会成为企业避税管道,为此,在法务部预告《信托法》修正案时,建议比照财团法人规范订定门槛。至于外界担心硬性规定,可能波及公益信托弹性,影响盈余,冲击后续支出的稳定性,财政部官员指出,这部分可以在行政院进行跨部会协商时,进一步讨论。

罕见疾病基金会创办人陈莉茵指出,资源型基金会(企业捐助)与服务型基金会(社福实际执行)合作,可平衡社会资源,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法律不应因噎废食,限制社会正能量发展,政府可透过查帐、监督等配套管理,做不好可罚,但不应硬性要求以60%等为门槛。

受扶助对象恐受影响

陈莉茵指出,罕见疾病基金会70%至80%捐款来自小额捐助,以前景气好时,平均每位收到500至1000元,现在则以100至500元最多,且以收到100元例,扣除寄出收据等成本,真正用来做公益剩下86元,所以在景气不是很好时,大型企业捐助相对重要。她强调,罕病、长照等对象需要长期稳定的照顾,资源型基金会透过企业捐助盈余、股票孳息营运,若被要求收入60%以上须做公益支出,第一年没问题,第二年后若遇景气不佳,收人锐减,服务型基金会便须向更多人募款,若募不到,受扶助对象便会受到影响。

另《财团法人法》限制对个别团体、法人、个人的捐赠不得超过当年度支出10%,第一社福基金会主任黄雯祺表示,如此一来,恐令大型计划比较难募到款,以致需要向更多人募捐,衍生无法即时募到所需款项问题。黄雯祺建议,资源型与服务型基金会应有不同的管理模式,政府施政除了防弊,还应有鼓励的心态。另有社福团体也认为,将捐助款项硬性拆分,也会增加人事成本,影响落实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