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三讀通過…危老重建 公有房地須參與

立法院昨(21)日三读通过危老条例修正草案。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

立法院昨(21)日三读通过危老条例修正草案,新增公有财产除三种例外情形,应一律参与危老重建,提升公有房地参与危老效率,为危老重建量能再添柴火。

同时,住宅法修正案也在立法院会三读过关,明定公益出租人租约不可做为税捐机关查税依据,另也放宽政府住宅政策协助对象,从原本须育有三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调整为两名,盼能帮助更多育儿家庭。

内政部列为本会期优先法案的危老条例,11月9日在立法院通过初审,内政委员会审查结果,虽各朝野立委提出不少版本,但最后仍以行政院版初审过关,不须经过党团协商,并于昨日三读通过。

内政部长林右昌表示,感谢立法院立委及朝野党团支持,使修法顺利过关,修法后将能大幅提升公有财产参与危老重建效率,保障国人居住安全,接下来将与财政部等单位加速订定子法。

林右昌表示,依规定危老重建推动,须取得计划范围内全体公、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权人同意,但现行危老条例并无类似都市更新条例第46条定有公有房地应一律参与之规定。

因此,在修法前,危老重建计划范围内若有公、私土地及建物夹杂情形,公有财产必须依土地法、国有财产法、预算法及地方公有财产管理法令等程序规定,办理时程冗长,影响危老推动时程。

林右昌表示,此次修法明定公有土地及建筑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计划、或公有土地面积比率达重建计划范围五成以上、或公有土地面积比率达重建计划范围三成以上且重建计划范围符合更新单元划定基准者等三种情形外,应一律参加重建。

同日三读通过住宅法修正案,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赁契约资料,不得作为租赁所得、房屋税及地价税查核依据,鼓励屋主成公益出租人,照顾更多弱势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