嘘!胎儿性别不可说
图╱美联社
新闻提要■如果不是唯一,也是世上少数,法律明令禁止医生告知准父母孕期未满32周的胎儿性别,这项禁令,韩国宪法法院在2月28日以父母有知的权利为由,裁定为违宪,长远的禁令解除后,对重男轻女的韩国社会究竟是好、是坏,还有待观察。
精句选粹■The court on Feb. 28 ruled it was unconstitutional to conceal the gender until 32 weeks of pregnancy, as it infringes on the parents’ right to know.
韩国宪法法院今年2月28日,做出一项裁决,对韩国多数即将为人父母的人而言,不知是要喜,还是要悲,那就是医生隐瞒孕期未满32周胎儿的性别,是违宪,因为父母有知的权利。
胎儿再小 性别将不保密
这项裁决,也让人知道,原来之前在韩国,法律是明文禁止医生是不能告知未满32周胎儿的性别。会有这项禁令,主要是为了「保护胎儿」。
保护胎儿与知道胎儿性别有什么干系呢?这应该是很多新时代人的疑问,不过,当时空拉到1987年的韩国,可能就比较能理解了,虽然近几年是有些许的改善,然而韩国一直都是相对重男轻女的国家,况且韩国又自诩为承袭儒家传统,在延续家族香火上「非男不可」,可是很执着。
也因为重男轻女,早年的韩国,经常会有人一旦获知胎儿性别为女,为了延续香火,会将胎儿打掉,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形,也为了不使国民出现性别失衡的问题,于是,1987年时颁布了医生不得告知腹中胎儿性别的法律禁令,立法的宗旨,开宗明义写道,为了保护胎儿。
这项禁令,显示的也正是韩国是多么地重男轻女。这项禁令一直实行到2008年时,宪法法院以父母有知的权利,认定违宪,但为了顾及社会的现实,而有了孕期未满32周的条件,也就是要过了32周才能知道胎儿的性别。
只是,为什么是32周呢?是因为韩国人认为孕期过了32周才算「足月」。不过,这样的禁令,也让韩国成为少数为了提早知道腹中胎儿是男是女而费尽心思的国家。
事实上,一旦知道「怀孕了」,第一时间就想知道是男、是女,是每个即将为人父母的人理所当然的反应,然而,在其他国家很理所当然,也很容易可以获知的讯息,在韩国,过去是禁令:不能第一时间知道,必须过了32周,以免被打胎,这听来颇为不可思议,却是事实。
洒狗血韩剧…反映现实
这也是韩剧里,不少洒狗血的剧里,总是会有透过验血来识别胎儿的性别的桥段,过去感到莫名,原来韩国的戏剧真的都在反映现实。
这次,宪法法院再次以「父母有知的权利」做出「医生隐瞒孕期未满32周胎儿的性别,是违宪」的裁定,并进一步释明保护胎儿与知道胎儿性别两者间并不存在关联性,亦即那是两回事。
况且,有时基于健康因素,即将为人父母者需要知道胎儿性别,因为一些遗传性疾病只会遗传给男孩或女孩,从医学来说,提早知道性别是有必要的,如此才能及早因应。更重要的是,2010年时,韩国已经针对非法堕胎以立法方式加以限制,因此因性别而无端打胎的情形,是可以被预防的。
只是,当禁令被解除后,在即将为人父母的在第一时间得知将一举得男或得女后,究竟会是喜?还是悲?可能就只有局中人才能体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