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文彬:执法者的傲慢心态 是造成冤狱的主因!

人权律师许文彬长期关心国内司法改革。(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江国庆案于今年10月10日在民间司改会志工的号召下,在中正纪念堂自由广场举行「双十纪念江国庆,默哀10分10秒」,突显此冤狱的司法荒谬,到底为何会形成冤狱?总统府国策顾问、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许文彬律师有感而发地指出:「执法者自以为是的傲慢心态」是造成冤狱的一大主因;若要避免冤狱的发生,应从建立司法官奖惩制度及落实司法官的养成教育着手。许文彬强调:「执法者的心灵改造,才是司法改革的核心重点!」

许文彬律师长期从事「苏建和三死囚案」的义务辩护,对于以往司法裁判草率,感触很深。苏建和等三人从「死刑」到「无罪」,造成庞大司法资源的浪费,被告及家属更是遭受难以抹灭的身心创伤!许文彬分析,由于检警办案人员错误假设、罗织证据」的自以为是之心态,使得苏建和案历经21年的漫长岁月缠讼。一、二审法官们偏采被告遭刑求逼供、矛盾百出的侦查中自白笔录予以定罪,完全不顾真凶王文孝初供坦承「自己一人作案、没有共犯」,还被刑警带到现场做了模拟表演;也不顾多位证人具结作证,指出被告三人于汐止吴铭汉夫妇遇害时并不在场。其偏执的执法态度,难怪造成死刑冤案

针对目前我国监狱看守所人满为患的困境,许文彬指出,根据法务部矫正署的统计资料显示,台北监狱及台北看守所的收容人犯皆已超收30%以上,以致监所环境比世界民主先进国家恶劣很多,收容人最基本的生活人道待遇竟不可得!据推估,在监人犯中大约有20%是不应该遭受牢狱之灾的,这包括:得易科罚金之轻罪硬判其七个月以上刑期而不让易科,得宣告缓刑之罪刑却不予缓刑,无罪者遭冤判有罪……等情形。由于法官的冤判、错判,造成监狱人满为患,国家必须扩建监牢,这是台湾之耻!解决之道,法院应该善用缓刑制度,缓刑类似校规的「留校察看」,被告如果日后再犯,尽可撤销其缓刑而使入监服刑,对被告足以警惕,不敢再犯;从而可善用有限的监狱空间,节省国家实施矫正措施的公帑花费

为了有效避免冤狱的误判,许文彬建议:建立刑事审判庭社工访视」之法制。法院于认有必要时,可透过社工人员,对被告和相关当事者的成长过程、家庭背景、工作情况、交友人脉等各方面的访查、了解,期使法官形成正确的证据取舍心证,以免事实判断错误。

另外,许文彬也建议:司法行政当局应该建立法官、检察官的奖惩机制,以奖优惩劣,提升办案品质及绩效。举例来说,若法官或检察官认真平反冤案,或花费体力、智力办好一个棘手的案件,有益于国家社会,可以自我举荐,予以记功、颁发高额奖金,或按其志愿调动职务,以示鼓励。每年司法节表扬法官楷模、检察官楷模,使其有办案辛苦的成就感,也让人民真正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成绩。反之,若有冤判、错判,也应予惩罚,包括记过、减薪或调职等等,才能使执法者记取教训。

建立健全合理的执法人员奖惩制度,可督促其认真、正确地办案,提升办案品质,拾回广大人民对司法清明的信心。许文彬引用孟子所说「观其眸子,人焉廋哉,人焉廋哉!」认为检察官、法官办案时要倾听当事人的言词细察其举止表情,本诸经验法则论理法则作出判断,必要时辅以社工访视报告,从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至于备受法学界与司法实务界瞩目的「数罪并罚」问题,许文彬指出:学理上所称「限制加重主义」的刑事法制目的,本是希望对于触犯数罪的被告,本诸「刑罚经济」的原则,合并定执行刑,也就是予以适度的刑期总数之打折。然而目前实务上却出现适得其反的做法,对于被告应有之法制上所赋予的正当权益有所侵害。例如:被告犯甲罪判六个月、得易科罚金,乙罪判八个月、不得易科罚金,当两罪合并定执行刑时,却出现原得易科罚金的甲罪反而变成不准易科罚金。如此违反立法本旨,建议法务部应有正确而统一的行政令示,让各地检察机关执行时有一致的遵循作法,以免损及司法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