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缓刑又再犯 高中狼师偷拍女学生如厕 判刑5月

高中老师去年在学校女厕装设针孔摄影机遭逮。(翻摄照片/本报资料照片)

曾因偷拍获宣告缓刑的邵姓男子去年在高中任教时,又在学校女厕内装设针孔摄影机以芳香盒伪装进行偷拍,一审依故意对少年犯窃录非公开活动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二审考量他与一名女学生和解并坦认犯行改判5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38岁的邵男在去年11月29日上午9点,在桃园一所高中2楼女厕内,将微型摄影机开启摄影功能后,隐藏于芳香剂外壳内,置于该女厕厕间隔间墙上,以由上往下之角度,偷拍2名女学生如厕、更衣时脱裤裸露臀部的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

桃园地方法院将邵男判刑6月,他不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他担任老师作育英才,并为莘莘学子榜样,却为满足其个人之偷窥欲望,没有正当理由之情况下,窃录女学生如厕过程,不仅极为卑劣,更让女学生心理受创,蒙上阴影

合议庭表示,邵男之前已曾因相类似之案件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确定,但他却不知警惕,再犯本案罪行实属不该,考量他与1名女学生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目前正持续就医进行治疗,改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