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前夕花莲凤林爆幽灵人口 2里民供户籍给6人迁入

花莲县凤林镇游姓等2里民提供户籍与王姓等6人迁入,借以使特定候选人当选,经花莲检方讯后认为游男等8人,涉犯妨害投票未遂罪嫌,依犯罪情节分别谕知书立悔过书或支付3至5万元缓起诉处分金。(罗亦晽摄)

九合一选举将至,「幽灵人口」案件频传,花莲县凤林镇近日有人疑为使特定候选人当选,迁入当地里民户籍,花莲检警调昨一口气通知20人到案说明,检方讯后认为游姓男子等8人,涉犯妨害投票未遂罪嫌,依犯罪情节分别谕知书立悔过书或支付3至5万元缓起诉处分金。

检方指出,今年5月至7月期间,王姓等6名男子以虚伪迁徙户籍方式,特别迁入凤林镇长桥里游姓等3位里民户籍,欲使特定里长候选人、镇民代表候选人及镇长候选人顺利当选,涉犯妨害投票未遂罪嫌。

经检警调多日搜证,为进一步查悉相关事证,昨由花莲地检署检察官陈宗贤指挥调查局东机站、凤林警分局、花莲港警总队等单位,持票至游男等2人住处共2个地点执行搜索,并依经清查户籍迁移资料,通知凤林辖内疑为幽灵人口者及证人等20人到案,并扣押相关证据。

检方讯后认为,游男等2里民提供户籍给王男等6人迁入,8人均涉犯刑法第146条第2项、第3项之妨害投票未遂罪嫌,经8人同意后,依犯罪情节分别谕知书立悔过书或支付3至5万元之缓起诉处分金;其余12则请回。

检方表示,幽灵人口不一定会直接告诉户长迁入户籍的理由为何,不过游姓等2位里民坦承犯行,另一位里民则不知道户籍被有心人士利用而否认犯行;讯后已请王等6名迁户者将户籍迁出,且26日投票当天不要去投票,避免影响选举结果。

据了解,王男等6人,有的住在花莲市、有的是外县市,也有人是住在凤林镇但非长桥里,6人之中,部分是因工作认识游男等2人,有的则原先就互为好友,不过6人迁入户籍均是盼让特定候选人当选。

检方坦言,幽灵人口案件通常都会在选后侦办,不过需等到幽灵人口去投票才有证据,届时也会依法侦办,然而,此次会在投票前夕查察幽灵人口案件,主要是希望能借以杀鸡儆猴,警示其他涉嫌幽灵人口的民众,借此遏止不法行为,呼吁凡意图使特定候选人当选,以虚伪迁徙户籍取得投票权而去投票者,不论既遂或未遂,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民众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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