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宣传不实 新埤乡长须入狱
无党籍却挂「民进党唯一提名」,屏东县新埤乡长潘和源遭最高法院判囚8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屏东县新埤乡长潘和源2022年参选乡长时,明知以无党籍竞选,却制作「全力支持民进党唯一提名」的布条在选举期间对外宣传,最高法院认为,潘未获民进党推荐提名,却对外宣传不实的内容,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传播不实罪判刑8月定谳,须入狱服刑。
潘和源未获民进党提名,以无党籍身分登记屏东县新埤乡第19届乡长选举,他的妹妹以通讯软体LINE联系厂商委其印制潘的竞选布条,厂商为潘设计竞选布条,布条上除印有潘姓名、人像及新埤乡长候选人等文字、图像外,还在布条上方印制「全力抢救民进党唯一提名」文字。
厂商以LINE传送其设计初稿给潘的妹妹,转交潘核对确认内容无误后,再回复预定数量,潘仅将「全力抢救」改为「全力支持」后,由妹妹回传给厂商,同时传送「订50条」的讯息。竞选对手林爱玲发现后,报警处理。
检方认为,潘明知未经民进党提名参选但是为求当选,仍指示妹妹等人,自2022年11月18日起,开车在新埤乡内悬挂民进党提名的竞选布条,不实传播潘为「民进党唯一提名」的新埤乡长候选人,误导民进党支持者认为潘是该党唯一提名人,而投票支持,依《选罢法》提起公诉。
屏东地方法院一审依证人说法及相关证据资料,认为地区性小选区选举,是否受政党提名不是必然有利或不利于候选人,再者民进党也没有告发潘和源并非党唯一提名的候选人,判他无罪。
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后,高雄高分院二审认为,潘明知未获民进党推荐提名,竟在对外宣传的竞选布条印制「全力抢救民进党唯一提名」文字,足使民进党支持者受此不实事项误导,认为潘男是该党唯一提名候选人,进而对其投票加以支持,当然影响选举的公正性而生损害于公众,认定潘有罪。二审考量潘传播不实之事,误导选民并影响选举的公正性,对于国家民主政治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他的行为应予非难,撤销一审无罪判决,改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传播不实罪判刑8月,潘再提上诉,经最高法院驳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