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前招待18选民免费游大陆 台商涉介选遭检方起诉
彰化地检署7日宣布侦结郑姓台商及蔡姓男子涉及的招待旅游介选案,将两人依法提起公诉。(资料照片/孙英哲彰化传真)
免钱的最贵!彰化地检署侦办郑姓台商及蔡姓男子招待旅游介选案,查出被告郑男透过蔡男邀18人赴大陆东莞旅游,每人2万元团费全部招待,并要求支持特定政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今天全案侦结,郑、蔡2人分别被依违反《反渗透法》、《总统副总选举罢免法》及投票受贿罪等罪嫌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指出,郑姓被告明知大陸设有对台统战工作机关,该组织、机构或其派遣之人均属《反渗透法》第2条所规定之渗透來源,仍接受大陸「统战办黄主任」之指示,进行免费招待选民前往大陆地区旅游,假藉招待旅游名义,对总统大选进行介选。
去年11月18日至23日,郑姓被告透过蔡姓被告招揽具有我国第16任总统、副总统暨第11届立法委员选举权之投票权人共18人,组团赴大陸地区东莞旅游,郑姓被告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受招待人共计18人,每人约新台币2万元,总计招待出游之不正利益为36万元。
该大陆东莞旅游团出发前即成立LINE「东莞旅游」群组,郑姓被告传送讯息给蔡姓被告,要求蔡在群组向团员宣导投票给特定候选人,而蔡姓被告回复群组里的团员都是要投票给该特定候选人等语。
该团出发后,郑姓被告于去年11月18日上午在LINE「东莞旅游」群组上,预告当天晚宴有「东莞市黄江镇副镇长」跟大家聚餐。当晚,在郑姓被告所经营之酒店内,除该副镇长外,另有黄江镇副书记等官方人员陪同用餐。
去年11月20日晚上8时许,郑姓被告于晚宴敬酒时,向团员再度公开表达及要求团员于本届总统、副总统暨立法委员选举中,要投票给特定政党总统候选人,而蔡姓被告则在场举杯表示没问题。
全案经彰检检察官姚玎霖指挥彰化县调查站、彰化县警察局鹿港分局、和美分局侦查后,认郑姓被告涉犯《反渗透法》第7条、《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86条第1项之罪嫌;蔡姓被告涉犯《刑法》第143条投票受贿罪嫌,均犯罪事证明确,侦查终结,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