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工逾3个月 企业要加健保

健保署表示,符合全民健康保险投保资格的被保险人或眷属,都应该以适当身分投保,如果只从事未超过三个月的短期工作,且未丧失原有投保资格者,为避免时常移转投保单位不便,允许仍以原保险身分继续投保,如学生原本属于依附父母的眷属,就维持该身分。

健保署进一步说明,近年打工学生增加,健保投保得比照「部分工时认定原则」的规定,依每周工作时数、到职状况认定,每个工作日到工者,无论时数多少,都视为轮派定时到工的劳工。

另非每个工作日到工者,其每周工作时数满12小时(含)以上,也视为专任员工,上述二种情形都应由工读单位为其投保全民健康保险;不过如果工读时数未超过三个月,则可选择在原投保单位继续依附父母投保。

健保署举例,小张是某速食店的短期工读生,期间健保仍依附父母投保,不过小张在开学后继续利用课余时间工读,且服务时间已超过三个月,且每周工时超过12小时,速食店就应视为正式员工,并协助申办健保投保。

至于某些比较「拚」的学生,会同时在两个地点打工,且每星期时数都超过12小时,依健保规定必须以主要工读做为投保单位,健保署呼吁,若逢另一单位结束工读时,请接续加保,以避免中断健保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