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辅导法》修正案通过 强化学生辅导人力
立法院29日院会三读通过「学生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委吕玉玲(后排右起)、万美玲、柯志恩、徐欣莹等人在议场内拿着标语合影。(姚志平摄)
立法院院会今(29)日三读通过「《学生辅导法》(部分条文) 修正草案」,共计新增3条、修正13条,是《学生辅导法》自103年公布施行后首度检讨修正,本次修正以合理配置辅导人力、调整学生辅导咨商中心任务、增订维护儿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作为学生辅导原则、强化跨专业、跨处室统合及相关人员专业知能,以提升学生辅导品质与成效,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为主要方向。
教育部表示,本次修法重点包含:健全学生辅导咨商中心任务及运作、合理调整及增加校园专业辅导人力、维护儿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促进三级辅导及跨专业合作,以及强化辅导人员多元在职进修及重视学校辅导主管专业性。
教育部说明,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主管机关设有学生辅导咨商中心,因应学生辅导议题日新月异,本次修法任务调整重点包括统筹规划、配置及运用专业辅导人员,统筹调派专业辅导人员支援学校危机事件处理,协助主管机关推动重大学生辅导政策等。未来学生辅导咨商中心所配置之主管人员应由学校主管机关遴选具专业专长者担任,以有效了解辅导咨商中心之运作。
教育部提到,为反映实务现场学生辅导需求,本次修法合理调整及增加校园专业辅导人力。未来人员调整编制如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国民小学专任辅导教师编制调整为20班以下置1人,每满20班增置1人;国民中学专任辅导教师编制调整为12班以下置1人,每满12班增置1人,预估修法后国民中小学将再增加603人,总数达5,942人,以提升各校辅导人力量能及资源。另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主管机关学生辅咨中心除依所主管学校数每20校置1人外,增列以学生总数4,500至5,000人置1人规定;另教育部得考量特殊情况,在校园专业辅导人员总数6%范围内,依需求核予特定主管机关外加人力,修法后至多可增192位,较现行增加约30%。大专校院专业辅导人员生师比也由1,200比1修正为900比1,预计增加216位。
教育部指出,本次修法纳入联合国权利公约精神,增订维护儿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做为学生辅导原则条文,为落实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有关系儿童事务均应以儿童最佳利益为优先考量。修法也明定,当学生辅导涉及不同主体之间权力冲突时,应优先考量儿少权益保障,采取符合儿少最佳利益之解释。
教育部指称,学生辅导工作仰赖三级辅导绵密合作,本次修法强调三级辅导之发展性、介入性及处遇性辅导各有其主要功能,应依学生行为与问题态样适时介入,可同时进行,无明显阶段性或顺序性。另为加强全员辅导概念,本次增订有关学生辅导方案或计划等相关措施,学校教职员工均应于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之规定。
教育部强调,为因应学生问题日益多元复杂,学校人员辅导专业知能需持续强化,本次修法增订各主管机关及学校应加强办理在职进修,其内涵应考量受训人员实际工作需求,得以研习、工作坊、教师专业学习社群、参访交流等多元之专业发展方式办理。另为强化学校辅导专业,增订学校辅导主管宜由具辅导专业专长者优先任用,以赋予学校尊重辅导专业。